在北京,婚姻过错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可能受到限制。以下是关键要点和具体分析: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明确将“无过错方权益”作为分割原则,过错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
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或物质赔偿),与财产分割分开计算。
二、婚姻过错的认定
北京法院通常认定的“重大过错”包括: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
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的婚外性关系,偶尔出轨一般不构成)。
家庭暴力(身体或精神暴力,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等证据证明)。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其他重大过错(如吸毒、赌博屡教不改等,需结合案情判断)。
注意:
偶尔出轨、暧昧聊天记录等一般不直接认定为“重大过错”,但可能影响法官心证。
过错需提供证据(如照片、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公安笔录等)。
三、财产分割的具体影响
过错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院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如家暴次数、同居持续时间)对过错方适当少分财产,但需结合其他因素(如子女抚养、经济贡献等)。
“不分财产”的情况较少,通常仅针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行为(《民法典》第1092条)。
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一般较低(北京地区通常为几万元至十几万元),需单独提出诉讼请求。
赔偿与财产分割分开计算,即无过错方既可能多分财产,又可获赔偿。
房产分割的特殊处理
若房产为共同财产,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无过错方所有,过错方仅获折价款(减少其实际利益)。
若房产涉及第三人(如父母出资),需另案处理过错问题。
四、北京司法实践参考
典型案例
家暴案件:北京某法院判决过错方(家暴方)少分房产份额(如60%归无过错方,40%归过错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参考[2021]京01民终XXX号)。
同居案件:过错方(长期与他人同居)被判少分存款,无过错方获额外赔偿8万元(参考[2020]京02民终XXX号)。
法官裁量因素
过错严重程度、财产来源(如一方婚前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等。
五、操作建议
收集过错证据
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
同居: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照片/视频。
转移财产:银行流水、房产过户记录。
明确诉讼请求
在离婚诉讼中同时主张:
(1)财产分割(要求多分);
(2)离婚损害赔偿(单独计算)。
律师协助
北京房产、存款分割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尤其注意:
过错证据的合法性(如私自录音可能无效);
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六、注意事项
“净身出户”难实现:除非过错方自愿放弃财产或存在隐匿转移行为,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其完全不分财产。
赔偿金额有限:离婚损害赔偿通常为几万元,不能替代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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