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以下是关于北京地区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处理方式:
一、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一般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判决:
照顾子女权益;
照顾女方权益;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家暴等);
照顾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
公平原则。
也就是说,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倾斜性分配”。
三、婚后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
1. 协议分割(优先)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归属,这种方式快捷、成本低,也法律效力。
2. 诉讼分割(协商不成时)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财产如何分割。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财产的来源、性质(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
对家庭的贡献(如一方全职照顾家庭);
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获得更多财产);
是否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
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四、哪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例如:
婚前购买的房产(且婚后未加名、未共同还贷)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通常视为个人财产;
一方因工伤、交通事故等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
五、特殊财产的分割方式
1. 房产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按双方贡献(如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或出售后平分房款。
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需进行补偿。
2. 车辆
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按市场价值进行分割,可以一方取得车辆,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
3. 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属于共同财产,按实际金额进行分割,可以一人拿钱,一人拿其他财产作为补偿。
4. 公司股权
婚后取得的公司股权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可能涉及公司股权的转让或折价补偿,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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