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法院判决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不同年龄段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相关分析: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外,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着重考虑八周岁以上孩子的个人意愿。
特殊情况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电话:136-9363-2962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