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来咨询时,经常一开口就是:"他出轨了,我能让他赔多少钱?""他家暴我,离婚能要赔偿吗?"——赔偿这两个字,很多人把它想得太简单。
离婚赔偿不是"谁有错谁赔钱"这么粗糙的一刀切。法律对赔偿设了门槛,达不到条件,对方再混蛋也掏不了一分钱。下面拆清楚。
一、赔偿分两类:过错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很多人混为一谈。先说清楚:离婚赔偿,法律上至少涉及两个不同的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基于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能要的钱。 离婚经济补偿——基于一方在家务、育儿上付出更多,可以主张的补偿。
可以同时主张,也可以只主张其中一种,看实际情况。
二、离婚损害赔偿:五类情形,一个前提
《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白纸黑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五类是法定情形。注意"有他人同居"和"出轨"不完全画等号——法律意义上的同居要求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一次性的出轨不必然够上这条,可能落进第五项的兜底条款。
门槛不止在情形上,还有一个硬前提——必须是"无过错方"才能主张。
什么意思?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你出轨、我也出轨,两个人都不是"无过错方",互相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法院不支持"互相抵消"之外再多要一笔。
三、离婚经济补偿:谁说家务不值钱
《民法典》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全职妈妈、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劳动的一方——这一类人群容易满足条件。补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法院会根据双方婚姻存续时间、一方付出的劳动量、另一方的收入水平综合考量。本律师见过谈成几万的,也见过谈到二三十万的。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承担了明显更多的家庭义务。
四、离婚经济帮助:针对生活困难一方
《民法典》千零九十条说,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不是"赔"的概念,是"帮"——帮困难一方渡过离婚后的过渡期。
条件的核心是"生活困难":没有住房、没有稳定收入、因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工作等。这种帮助可以是金钱给付,也可以是提供居住场所,期限一般不长,是临时性的。
五、什么时候提赔偿才有效
注意时效。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时一并主张,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过了这个窗口期,权利就没了。离婚经济补偿同理。别等到婚都离完了,回头想追——来不及。
律师提醒
想拿到离婚赔偿,先看自己站的位置对不对。对方有过错还不够,得自己是"无过错方"才行。家务付出多的,别不好意思开口要补偿——法律给了权利,法庭上拿着证据去谈。赔偿这件事,开口没啥用,摆到法庭上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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