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长期在国外,联系不上,想离婚却不知道该怎么走程序。这其实是典型的涉外离婚问题。很多人以为对方不在国内就离不掉,这并不。涉外婚姻解除,同样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条路,只是程序更繁琐、周期更长。
下面本律师聊聊具体的走法。
一、对方愿意配合——协议离婚
如果国外的配偶愿意配合,省事的方式是协议离婚。
《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满后再共同去领离婚证。问题在于"共同到场"——配偶在国外、回不来怎么办?
实务中常见的做法有两种:
配偶回国一次,亲自到场办理;
配偶在国外办妥委托公证。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多数地区的民政局不接受纯委托代理办理离婚登记,原则上要求双方本人到场。
所以,协议离婚的核心仍然是"人得到场"。配偶实在回不来,这条路基本走不通,只能转向诉讼。
二、对方不配合或联系不上——诉讼离婚
这是涉外离婚里常见的情形。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国内的这一方可以直接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或经常居所,国内法院即有管辖权;即便被告在国外、原告住所地法院通常也能管辖。被告在国外的住所不明、送达困难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的关键卡点在——送达。
涉外送达周期长、程序复杂,常见的途径包括外交途径、领事途径、司法协助条约、公告送达等。其中涉外公告送达,自2024年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期限已由三个月缩短为六十日。但即便如此,本律师接触过的涉外案件里,从立案到判决拖上大半年并不稀奇。
对方失联、拒不签收时,法院终多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三、对方愿意离但人回不来——视频庭审
如今不少法院对涉外案件开通了在线诉讼。被告在国外、又同意离婚,可通过跨境视频参加庭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经所在国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这样既不必跨国奔波,也能把婚离掉,是目前相对高效的方案。
不过,视频庭审的前提是法院同意、技术条件允许、且对方材料公证认证齐全,缺一不可。
律师提醒
配偶在国外,不等于婚离不掉,只是更费周折。能不能离、多久离成,取决于配合程度、送达效率和证据准备。涉外离婚涉及管辖、送达、公证认证多个环节,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把程序走对、把材料备齐,比来回折腾省时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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