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的分配,是离婚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债谁还谁”,即婚姻期间的债务,应由借款方或产生债务的方来承担。
具体来说,离婚诉讼中所涉及的债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婚姻期间共同生活费用所欠的债务
婚姻期间的共同生活费用,包括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子女教育费用等,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离婚时这些费用尚未支付完毕,应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由夫妻双方按比例分担。
二、借款人单方面承担的债务
如果债务是一方人在婚姻期间单方面借款,并且还款能力也完全由其承担,离婚时该债务也应由该方人承担。
三、共同经营的企业或事业带来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创办的企业或事业,如公司、工厂、店铺等,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其中一方承担了另一方的份额,离婚后该方依旧应承担相应债务。
四、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应按照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债务。如果合同款项由一方人承担,就可以于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按比例或按具体数额进行分配。
离婚债务的分配应该从具体情况出发,遵循分清债权债务、公平合理、债谁还谁的原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起诉,由法院做出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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