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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后给第三者的钱怎么要回?北京离婚前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3-02-20 08:49:42 浏览次数:

结婚35年,丈夫出轨小三后,三年内转账18万多元。妻子伤心欲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后,法院判决全部返还。

刘世航(本文均为化名)和马依梦经人介绍认识,他们于1983年10月2日登记结婚。结婚35年,有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虽然生活平淡,但也是幸福的。2018年,刘世航偶然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单身张美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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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航和张美莲一见钟情,有很多共同的爱好。他们经常在一起聊天和约会。因为刘世航已经有了一个家庭,他的孩子已经长大了,刘世航多次告诉张美莲,除了名分,他什么都可以给她,所以他们慢慢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据说女人的第六感是准确的。马依梦总觉得丈夫在鬼鬼祟祟,就偷偷翻了翻丈夫的手机,后发现这个叫“春风依旧”的女人就是张美莲。原来,自2018年以来,她的丈夫一直与这个女人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从微信转账记录来看,三年内红包转账18万多元。

这让马依梦非常生气。他每天攒钱给别的女人。因此,2021年11月14日,马依梦起诉法院确认刘世航对张美莲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张美莲返还财产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律师释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赠与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返还金额的认定。根据《民法典》,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刘世航和张美莲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而刘世航给张美莲的转账行为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触及了道德底线,这是一种谴责性的行为,因此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此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日常生活费用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于非日常生活费用,夫妻双方需要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刘世航将夫妻共同财产免费赠送给恋人,这是一笔非日常生活费用。未经妻子同意(不可能同意),私自处分的行为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此外,恋人是免费获得财产的,不符合“善意获得”的要求。因此,赠送“恋人”财产的行为应该是无效的。因此,终法院判决第三方张美莲应返还18万元。

出轨不仅在道德层面违反了公序良俗,而且未经允许向第三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另一半出轨,并且有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第三方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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