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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起诉离婚不判离?北京离婚请律师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3-01-09 09:00:18 浏览次数: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别与否的标准。至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法律以列举的方式描述了不少于十个标准。

虽然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考虑一些法律规定以外的因素,有时甚至会影响判决结果。在这里,本次离婚律师以前办理过的三起特殊离婚诉讼案件为例,谈谈法院这种做法的优缺点。

什么情况起诉离婚不判离?北京离婚请律师的费用

案例一

虽然男女结婚多年,但夫妻矛盾已经存在多年。甚至很多年前,女方开始不断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因为这个人是一名吸毒者,他的性格极端。经常说:“若法院判决离开,将对女方造成人身伤害。”因此,虽然该男子有吸毒习惯和家庭暴力,符合夫妻关系破裂的法定标准,但历次诉讼中的法官都认为,如果案件被判离,将导致安全隐患。因此,连续三次,法官就像“击鼓传花”般地把案子“甩给”下一次审判的法官,没有判决离婚。幸运的是,这名妇女并没有绝望,她委托这名律师再次发起离婚诉讼。

不幸的是,一审法官仍然不允许离婚。当然,我们很清楚这种不能写在判决书里的法律以外的反驳理由。于是我们提起了上诉。二审法官看到这种罕见的反诉都没有被判离婚也很奇怪。听了律师对这种情况的分析,二审法官很快以事实不清为由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发挥作用后,案件终于引起了一审法院的重视。为了避免男方采取极端行动,法官对男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男方正视现实,接受了离婚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以人身伤害为威胁手段,不仅威胁该女子,还威胁该法院。法院多次驳回该女子的诉讼,因为他们害怕这一点。连续几次这样做,损害了司法权威。幸运的是,法院终开展了该男子的思想工作,从而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案例二

男方次结婚,女方再婚。双方相识后,男方对女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后,这个女人被感动了。经过半年的交往,双方都登记结婚了。生活在一起后,双方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男方认为双方性格不和,无法生活在一起。于是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认为自己已经再婚了,在男方的热情追求和慎重考虑后决定再婚。如果你再离婚,对你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所以,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因为男女婚前约会半年,不能说婚姻基础薄弱。这是双方次起诉离婚。对于这种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拒绝。然而,法官直接决定离婚。直接原因是这个人突然在法庭上拿出诊断证明,证明自己患有抑郁症。与此同时,该男子在法庭上威胁说:“假如没有判离,自己就会对女方造成人身伤害。”由于这一原因,尽管女方仍不同意离婚,但法官出于对女方人身安全的考虑,仍判决支持男方的离婚请求。

之后,女当事人也想通了利益关系。接受了离婚的事实,再也没有提起上诉。

可以看出,虽然案例二和案例一有相反之处,但也有相似之处。同样,如果当事人以人身伤害为威胁手段,确实会影响法官的判决。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然而,上述法官的处理确实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在谈到两个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考虑法律以外的因素后,我们再来看看第三个案例。对于这种情况,离婚律师不想对法官发表任何评论。请自己想想。

案例三

男女双方都是北漂。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个男人成为了一家的互联网公司的中层管理者,而这个女人成为了一所大学的副教授。双方通过互联网相识交往,婚后双方生了一个儿子。婚后,女方不仅发现男方多次出轨,还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关于出轨,女方和男方沟通过很多次。对此,男方不仅不知道如何忏悔,还声称男方应该沾花惹草。如果男人没有几个情人,他就不配做男人。忍无可忍,女方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是次诉讼,但是结合男方频繁出轨,不知道如何忏悔,公开声称出轨是对的;此外,该男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破裂标准。因此,律师向法官提交了所有准备好的相关证据,力争在次诉讼中实现女方离婚的意愿。

尽管他做了很多工作,但这个人在法庭上也承认了上述事实。然而,鉴于该男子不同意离婚,法官仍然按照惯例作出不允许离婚的判决。为了在半年后的第二次诉讼中顺利获得离婚判决,律师向该女子解释了半年来应该注意的事项。

半年后,女方再次找到律师,希望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在了解了这半年双方的情况后,律师发现女方根本没有按照我的建议去做——继续和男方住在一起。不仅如此,这个女人还怀了第二个孩子,已经三个月了。这种情况太罕见了。我没办法。既然是当事人的要求,律师只能这么做。

第二次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不幸的是,在审判之前,河北警方传来了不幸的消息。原来,女方起诉离婚后,继续和男方住在一起,一个周末跟着男方回老家——河北省衡水地区。周五晚上,我在男方父母家过夜。周六早上,双方发生了争吵。男方捡起地上的锤子,连续打了女方的后脑勺,杀了女方。一具尸体和两条命。不用说,这个人被绳之以法,这个案子以罕见的方式结束了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负责次审理的法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根据男方出轨和家庭暴力的证据,确定夫妻关系破裂,然后判决离婚,或者女方能够按照律师的建议尽快与男方分离,这种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了。但是,法官不判决离开一定是错误的吗?从某种角度来说,可能不是。

否则,判决后,为什么女方会继续和男方生活在一起,周末一起回老家探亲,甚至生二胎?也许法官没有简单地应用法律,但他们真的看到了夫妻关系的存在?也许我根本没有考虑这些,所以我会麻木地按照惯例来判断?法官考虑法律以外的因素有没有?这种法律以外的考虑真的有效吗?恐怕根据不同的价值标准会有不同的判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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