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律师接受了一位离异女士关于抚养孩子的咨询。
一年前,这位女士因夫妻关系破裂而与前夫同意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孩子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离异后三个月内,男方应在其名下登记个人所有地点。XX给孩子一套房子。不然男方除了要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外,在实际履行之前,女方有权拒绝男方探望孩子。”
离异后,男方以为“买房子的时候,我向父母借了120万。因为还没还,父母不同意把房子转让给孩子。”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为由。因此,女方很容易根据离婚协议中的协议多次拒绝男方探望孩子的要求。对此,该男子威胁该女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强迫该女子接受该男子探望孩子的要求。
对上述纠纷,本离婚律师认为双方各有不妥之处。
对于男方来说,这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已经就给孩子的财产达成了协议,作为离婚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很难与其他离婚协议条款分开。因此,男方无权反悔并撤回这份有道德义务的赠与协议。现在男方找借口拒绝履行是违法的。只要孩子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该命令男方立即履行。
对于女方来说,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赠与儿童探望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虽然双方同意女方有权在男方履行赠与义务时拒绝男方探望子女的要求,但该协议因损害子女利益而无效。因此,女方目前拒绝探望是错误的。如果男方真的起诉,法院也会命令女方配合。
综上所述,律师建议女方放弃拒绝男方探望的做法。女方可以随时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男方拒绝履行赠与房屋义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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