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为了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我们需要等到双方离婚。这是因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建立在婚姻关系的基础上的。如果婚姻即将结束,这自然意味着共同财产的持续存在已经失去了意义。这是分割离婚财产的正确时间。
然而,任何事情都会有特殊情况,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例外。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控制共同财产,并处理不当,如私人出售、转让、隐匿、挥霍等。与此同时,它也推迟了拒绝离婚。
这种行为将严重损害对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合理地说,受害人应享有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手段。为此,我国法律额外规定“婚姻财产救济权”。例如,在下列案件中,离婚律师利用该权利及时为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
男女结婚多年,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现在分居两年。分居前,双方共同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并获得292万元。然而,这笔钱是由那个人控制的。分居期间,该女子多次要求分割。
但这名男子不仅拒绝了,还声称钱只剩下一半了。在紧急情况下,该女子提起了离婚诉讼,但被法院驳回,因为这对夫妇的关系没有达到法定的破裂标准。看到不能拿回自己的卖房款,有一段时间不能离婚,女人非常焦虑。
后来,这名女子找到了律师寻求帮助。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向法院提起了分割上述房屋销售款的诉讼。在法庭上,该男子声称,他向父母借了50万元,加上过去一年的支出和投资,只剩下150万元左右。与此同时,双方还没有离婚,所以卖房子的钱不应该被分割。
虽然这名男子很狡辩,但他缺乏证据支持。法官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命令该男子向该女子支付一半-146万元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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