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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北京专职离婚诉讼律师推荐

发布时间:2022-11-25 16:51:36 浏览次数:

根据过去《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程序可以审理争议不大的简单诉讼离婚案件。简单的程序是在普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的。例如,法院可以由一个人独立审理,然后起诉、送达等可以使用更灵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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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许多法院存在案件较多、法官人员不足等重大问题,离婚律师认为,立法者开设该程序的目的是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省司法资源。同时,由于这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如果审判期限与普通程序相同,甚至超过普通程序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在以往的民事诉讼法中,审判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当时不能完成的,应当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简单程序开放后,立法者的初衷确实实现了。因此,法院不会对一般离婚诉讼进行详细的审查,无论是否存在复杂的事实或当事人的争议,都会在立案后安排到简单的程序中进行审判。这样,即使法院发现案件复杂,不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也可以在简单程序期满后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判,以减少逾期审判,导致非法程序的问题。

由于简单程序如此受法院欢迎,一些人开始考虑是否可以进一步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并增加简单程序的审判限制。毕竟,简单程序的审判限制是三个月,而普通程序的审判限制是六个月。两者之间有三个月的差距。增加一两个月仍然比普通程序短,也可以称为简单程序。

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在202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讨论过程中提出。反对意见自然应该有。毕竟,如果意见完全一致,讨论就不重要了。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妥协——简易程序的限制名义上仍为三个月。但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许可,可延长一个月。

因此,目前选择简单程序审理的离婚诉讼的审判期限实际上是四个月。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是特殊情况。我相信,在未来,法官们会发现他们手头的离婚诉讼有特殊情况,从而使简单程序的审判期限达到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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